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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3.3GW,内蒙古准格尔、康巴什、杭锦、磴口开展光伏项目申报!

8月26日,内蒙古能源局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1000万千瓦保障性规模。其中,风电620万千瓦、光伏380万千瓦。

9月5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开发原则按照以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优先支持促进准格尔旗绿色转型发展的新能源综合开发企业。9月8日前上报。

9月7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康巴什区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此次申报规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9月10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能源局发布《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须知》,要求申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原则,光伏项目重点在独贵塔拉镇荒漠地区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鼓励光伏项目申报企业在光伏治沙项目区申报项目。光伏治沙项目区分10个地块,共计120万千瓦,剩余30万千瓦可自选地块。

9月12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发改委启动了2021年集中式光伏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规模共计180万千瓦,分为18个项目,其中10万千瓦项目16个,15万千瓦项目1个,5万千瓦项目1个。

关于康巴什区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要求编制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6套常规申报资料和16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于2021年9月12日16:00之前将《各盟市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康巴什区发改委能源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项目初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光伏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情况。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运营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否则其母公司(就投资主体而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申报。申报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递交申报资料人员为企业法人或持有《企业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等见附件。

我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优选后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附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

杭锦旗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须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有关文件要求,申报杭锦旗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须知如下:

一、申报的集中式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原则,光伏项目重点在独贵塔拉镇荒漠地区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鼓励光伏项目申报企业在光伏治沙项目区申报项目(光伏治沙项目区地块坐标详见附件2)。光伏治沙项目区分10个地块,共计120万千瓦,剩余30万千瓦可自选地块。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自治区、市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编制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于2021年9月12日24:00之前将《各盟市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杭锦旗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企业先行提供1套常规申报资料和1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并将常规申报资料和隐去投资主体信息资料电子版分别存于2个区别U盘报送至杭锦旗能源局。各企业申报纸质版资料需统一密封包装并贴企业封条。

四、在光伏治沙项目区内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可暂缓办理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

五、具体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组件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联系电话:0477-6638096地址:杭锦旗能源局

杭锦旗能源局

2021年9月10日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集中式光伏基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和《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发改能源发〔2021〕431号)要求,结合磴口县发展要求,各企业在执行以上通知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参与报名。

一、开发原则

申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原则,须符合我县《黄河流域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光伏+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基地规划》,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维、统一布局、有序开展、计划实施。优先支持在磴口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同促进磴口县绿色转型发展的新能源综合开发企业。

本次申报集中式光伏基地项目规模为180万千瓦,分为18个项目,其中10万千瓦项目16个,15万千瓦项目1个,5万千瓦项目1个。

二、报名时间

请各企业于2021年9月12日-2021年9月13日中午12:00之前到我委能源办(磴口县党政办公大楼609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组件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报名申领材料内《磴口县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申报企业须知》有关规定办理。

我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评审后上报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附件:《磴口县2021年集中式光伏基地项目优选申报企业须知》

磴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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