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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西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肥西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肥西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合农工办〔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持续巩固秸秆禁烧成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走在全省前列。

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5%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包括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商品肥料化)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稳定在55%以上;力争培育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9家以上,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均有产业化利用主体或服务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年实际利用秸秆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企业培育工程。对县内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关联项目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招商引智,以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平台,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大“引进来”力度,大力推进博览会签约企业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到2025年末,力争全县培育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9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更新装备。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实用的秸秆捡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气油联产等新装备,推广秸秆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转化的小型化、移动式装备,研发推广成本低、效率高的秸秆收集初加工设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三)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提标扩容。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收储点进行补贴。按照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在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充分利用已建好的“1+X”秸秆收储网点,逐步扩大实际收储产能。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和完善由政府引导、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收储服务体系,确保收储运体系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速“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推进“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结合肉牛、肉羊等产业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发展脆秆稻、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充分利用中低产田,因地制宜推进一般耕地“粮改饲”工程。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青贮玉米等优质饲料供给,促进秸秆资源化就地就近转化利用、过腹增值。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膨化、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积极推广秸秆裹包青(微)贮、碱化饲料、膨化饲料、颗粒饲料等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鼓励生物质能非电领域应用。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热电炭、热电肥等多联产清洁供热模式,提升项目经济性和产品附加值,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秸秆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结合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支持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推进秸秆原料化产业发展。依法扶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项目。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秸秆板材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充分利用本地秸秆推进秸秆代木、秸秆板材、纤维原料、生物基新材料等工业原料化利用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提高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持续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基料食用菌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推广秸秆种植食(药)用菌模式。发展秸秆秧盘育苗、水稻育秧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全县秸秆基料化消纳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统筹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方式,各乡镇(园区)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科学制定秸秆还、离田计划。立足秸秆粉碎旋耕还田技术,积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和秸秆离田进园保护性耕作技术,还巢湖生态红线区域全面推广秸秆离田利用和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培育具备标准化、机械化作业能力的专业服务组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推广秸秆发酵垫料养殖技术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做好堆弃秸秆清运工作。各乡镇(园区)组织村(社区)对堆弃秸秆开展就地处置,拓宽秸秆利用渠道,鼓励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收储秸秆外运或就地产业化利用。解决乡村随意堆放秸秆问题,预防可能由此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肥西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和监督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分工,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日常业务指导,县发改委负责秸秆气化、发电等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秸秆原料化利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各乡镇(园区)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项目奖补。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土地深翻机械化作业等项目予以政策奖补。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争取各类上级资金和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等,推动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四)强化惠企服务。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90%。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二是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符合政策条件的秸秆捡拾、切割、打捆、粉碎、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三是落实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优先给予用地计划。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可以在省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供地要求。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的,可以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宣传,对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及装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组建秸秆综合利用首席专家工作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七)强化考核督查。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利用博览会品牌效益,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秸秆综合利用乡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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