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举行。围绕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这一议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姚强表示,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机制对于新能源全面入市及未来电力系统的运行至关重要。能源绿色转型的核心在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将在交通、建筑、材料等领域逐步替代传统能源,以实现碳中和目标。以东部地区为例,在理想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满足约80%的本地能源需求,仅需约20%的外来能源补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今年1月末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明确自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实行市场化定价。
“电力低碳保供研讨会”上,嘉宾围绕新能源入市后价格如何体现价值展开探讨。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分析中心副主任刘坚认为,136号文的出台将对新能源企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稳定预期,帮助新能源企业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对企业市场适应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电价”仅对结算环节进行补偿回收,不影响前端市场交易,这有利于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信号,探索分布式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在电力系统中的价值,调动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首先,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对标用户侧电价的电价波动风险更低,余电上网参与电力现货有利于绿电消纳,也提高了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收益。其次,136号文取消了前置配储要求。但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现货峰谷差进一步拉大,短时储能盈利水平将有所提升,在现货市场中获得更多收益。长时储能由于其利用率较低,现阶段还需要容量补偿等机制补位。此外,新能源入市后也将为虚拟电厂带来更多应用场景。他建议加快完善容量补偿机制,按照“同网同质同价”原则,给予各类灵活性资源合理的容量补偿,推动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低电压等级延伸,明确用户侧新型主体与大电网安全边界和责任边界。
中国电科院电力自动化所电力市场室副主任郑亚先强调,136号文是电力市场改革关键性的步骤,代表市场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整个电力系统平衡面临新能源保消纳和电网运行保供电的双重挑战,继续恪守全量消纳目标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因此让新能源保量保价参与市场竞争与集中优化,从全社会整体福利来看是更优的,且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增加,提升效应会更为明显。随着政策的逐步推进,需要进一步考虑“新能源价格自我蚕食”、价格信号不完整和分布式新能源入市机制等问题。对此,应该建立分阶段、逐步放开的市场外政策配套体系,针对各市场主体的能力开发相应的品种,建立体现容量支撑价值的电力容量市场机制,建立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高频次、标准化的中长期连续滚动交易机制,推动各类型主体全面参与现货市场竞争。
谈到市场外差价结算机制,郑亚先表示,在初期会有保护性机制设计,后期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会逐步走低,市场主体自行签订双边合约将成为更主流的方式。在新形势下,中小型新能源企业需要及时跟踪政策变化趋势,重点关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依托人员和体制的灵活性,通过深挖细挖自身资源组合能力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转型项目(NRDC)高级主管黄辉表示,136号文推动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转向“机制电量+市场交易”。项目收益将受到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市场节点位置、机制电量规模与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比如位于消纳困难和市场价格较低的节点的新能源项目收益会减少。机制电价并不意味着新能源企业可以躺平。根据136号文,以市场均价和机制电价的差价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多退少补。个体项目市场价格低于均价的部分将得不到补偿,企业需通过合理配储等方式来提高收益。
从目前出台的山东、广东、广西等省份方案(征求意见稿)看,存量项目给了较为明确的边界,机制电量规模参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剩余小时数执行,电价基本是参照当地煤电基准电价,能够较好起到保障收益的效果。对增量项目而言,尽管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逐步退坡并有较大不确定性,但机制电价上设置了上下限,下限基本按照先进电站当期造价折算度电成本,上限则是不低于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一旦进入机制电价后,会有12年左右的稳定执行期,也能够起到稳定合理收益预期的作用。此外,目前部分省份绿电价格高于煤电基准电价,未来绿色价值会愈发凸显,企业还可以在绿色溢价和机制电价两者之间进行优选。
黄辉认为,新能源入市不单单是电能量市场的变化,配套的辅助服务、容量补偿机制需要加快完善。近期西班牙停电事件,侧面反映出需要完善市场机制,来更好地引导调节与应急资源的建设。常规电源受新能源入市影响,电能量规模和价格走低。站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角度,需要完善辅助服务、容量机制,保障其合理收益。新能源作为未来的主体电源,其自主支撑能力以及新型调节资源的建设也需要通过辅助服务、容量机制来激励。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引导新能源全面入市的136号文是中国低碳转型的重要里程碑,将深刻影响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程。他强调,价格如何合理体现是新能源入市后的焦点问题。这不仅关乎新能源能否持续大规模增长,还涉及成本增加后由谁来承担的难题。在理想市场环境下,如果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完善,新能源既可以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又能从绿电、绿证、碳交易中获取绿色补偿,这一模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但林伯强坦言,现实情况与理想状态存在差距。目前,新能源全部入市仍面临诸多困难,这反映出新能源市场竞争力不足的现状。比如,部分地区的接入困难,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能源供电不稳定、成本高的问题。绿证、绿电、碳交易市场也有待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因此,如何推动市场与政策朝着理想方向发展,是行业各方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