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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因地制宜,布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储能设施

7月10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拓展多场景运用。在靠近城区或景区周边,对土地开发利用较高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拓宽废弃矿山价值。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布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储能设施。

原文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学习运用“厦门经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点建设的战略决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市场导向原则,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为平台,综合运用自然资源政策工具,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矿山修复模式,促进资源流动、交换,服务矿山周边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矿山修复助力经济发展的“一举多得”。现将《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4日

关于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探索多重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助力美丽湖北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着力提升碳汇能力。通过对裸露边坡和矿山废弃地进行植被恢复,提高矿区的植被覆盖率。以“双碳”目标为前提,废弃矿山修复后恢复或增强碳汇功能,弥补因开采活动导致的碳汇损失,使废弃露天矿山的“碳源”转向为森林氧吧的“碳汇”。

(二)盘活自然资源要素。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为依据,以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底图,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耕地、林(园)地整理。实施建设用地整理,适应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对矿区零散、闲置、低效工矿用地进行整理盘活,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实施耕地开发整理,参照占补项目管理,将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的废弃矿山优先整理为耕地,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要求。实施全域综合整治,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地区国土空间布局优化。

二、融合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助力现代农业产业。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等原则,在生态环境破坏较轻的区域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后综合利用。通过“挖深垫浅”“划方整平”,将其整理成为农业用地,发展农林渔禽。探索:“矿山修复+种植业”,通过土地复垦发展特色农业,建成以当地优势农作物为主,兼顾土特产种植和加工一体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矿山修复+果茶业”,通过发展浅根系、耐干旱、耐贫瘠林木,栽种柑橘、板栗、油茶等经济作物。

(四)拓展多场景运用。在靠近城区或景区周边,对土地开发利用较高的废弃矿山区域,进行综合利用开发,进一步拓宽废弃矿山价值。拓展“矿山修复+文旅”,利用修复后的废弃矿山发展旅游产业,按景区要求配套旅游基础设施、营造景观概念,将废弃矿山开发成为游客提供文化传承、休闲观光的郊野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矿业遗迹博览园等;开发多场景的矿坑酒店、矿山民宿、矿坑露营地等;推进“矿山修复+康养”,利用矿山废弃地周边地区的生态优势和用地优势,通过延伸城市功能,进行综合整治,打造新兴的城市功能板块,如集养老公寓、医疗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修身养性于一体的康养综合体,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开展“矿山修复+文体”,利用矿山独特的地形地貌特征,举办独具矿山特色的体育赛事,如攀岩、山地自行车、汽摩越野、户外潜水等运动。探索“矿山修复+科普”,利用矿物宝石、矿冶文化结合地质遗迹、采矿遗迹等进行生态修复研学基地、科普基地,因地制宜打造数字智慧景区,抓住沉浸式体验、劳动教育等要点,增加项目的趣味性、可玩性、研学性。引导“矿山修复+新能源”,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因地制宜,布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储能设施。“矿山修复+公墓”,对于距离近郊区的废弃矿山,可结合实际,转型废弃工矿用地为丧葬用地,缓解相关殡葬用地难的问题。

(五)引导产业规模聚集。加强矿山修复融合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设用地区块,优先用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绿色智能产业园、高端度假区、会议中心、物流仓储基地、商业综合体等入驻。根据废弃矿山自身特色,探索开发高附加值产业,实现矿山生态修复“一举多得”。

三、融合发展的实施保障

(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省负总责、市级监管、县乡实施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政策制度安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七)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探索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能,灵活运用要素保障、生态修复等多项“政策包”,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对于矿山修复与产业导入是同一主体的,支持“同步优化”“量身定制”政策,保障政策的含金量和实用性。

(八)强化试点引领。依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清零”行动等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组织开展试点,打造一批样板项目,为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经验路径。

(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典型修复案例和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优惠政策,开展系列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的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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