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预〔2013〕115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电电气盱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8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中电电气盱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9.8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项目已经省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苏能源新能发〔2012〕82号),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有利于加快推进区域光伏产业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淮安盱眙县王店乡,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项目用地符合《盱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为0.4000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建设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设计方案,有序推进建设进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电电气盱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9.8MW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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