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
国家能源局:研究修订光伏发电等工程质监大纲
3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督查调研质监机构履职情况并抽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研究拟订未受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工程处理指导意见。
此外,文件中指出,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制定GIL综合管廊工程、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研究修订火电、光伏发电、风电、输变电工程质监大纲。开展储能电站等新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关于征求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函
3月8日,国家能源局就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发布了意见函。文件要求:
1、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适应电力现货交易,积极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市场化。
2、探索建立电力用户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担共享机制,鼓励储能设施等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3、建立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现货交易机制。市场初期,清洁能源可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优先出清,实现清洁能源的优先消纳。
此外,文件明确:
1、市场初期,清洁能源可以保量(即曲线)不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作为价格接受者优先出清,实现清洁能源的优先消纳。
2、交易范围包括,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直接参加电力现货交易的电力用户。
电力交易试点地区有:广东、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现货试点建设。
试点运行时间: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开展现货试点模拟试运行。
工信部: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3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称,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将开展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通知分别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
1、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2、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为提高评价工作规范性,鼓励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同步报送相关材料。
6部门发文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
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促进水电与当地风电、光电实施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增加当地能源产出和经济收入。依托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工程,优先开发其周边的风电、光电项目,统筹区域风电、光电和水电外送消纳。在移民安置规划和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中根据资源禀赋和建设条件,结合产业政策合理布置分布式光伏项目,增加移民和库区居民收入。
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3月起全额结算
3月18日,华北监管局发布通知,决定将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此外,自3月份开始,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按市场规则全额结算。
能源局、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补助资金优先发放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盒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指出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发改委:相应降低各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同时,相应降低各省(区、市)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
地方:
西安光伏补贴申领:0.25元/度连补5年
西安市发改委2月29日下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细则,明确了2018年至2020年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发放和验收的工作。而该细则是西安市政府于2018年4月17日下发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的操作性文件。
据该文件,对在西安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或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电站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此外,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光伏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装机规模超过1兆瓦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西安市创办光伏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四地启动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申报工作
上月,广东、江苏、安徽、河北四地相继发布了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申报通知,其中、广东及河北要求在本月底前上报,江苏及安徽则在本月的20日前上报。
广东:
根据广东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通知称,鉴于我省风能、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差,各地市要审慎引导企业开展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的综合分析评估,做好研判论证。如有具备建设条件的平价上网试点项目,请于3月底前将情况报省能源局。
江苏:
通知要求各地和省电力公司要积极支持试点项目。各地要建立健全试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在土地利用及相关收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有效降低非技术陈本。省电力公司要做好与试点项目配套的电网建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投产。
安徽:
通知指出,请各市发改委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申报无补贴上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土地落实情况、电网接入方案、市场化交易对象等内容。
河北:
通知明确了项目申报原则:
1、支持在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地区组织平价上网试点项目。
2、鼓励采取农光、渔光、牧光等土地综合利用方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水平。
3、纳入平价上网试点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后续有补贴的计划。
吉林:2020年底光伏装机393.9万千瓦
3月11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电力装机容量4190.4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341.7万千万。其中,燃煤装机2055.9万千万,比原规划增63.4万千万;燃气装机90万千万;常规水电装机475.2万千万;抽水蓄能装机170万千瓦;风电装机875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325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93.9万千瓦,比原规划增加153.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31万千瓦。
CPIA标准《光伏组件用背板》征求意见稿
3月11日,CPIP发布了关于征求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光伏组件用背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2018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光伏协会标准《光伏组件用背板》(计划号20180012-CPIA)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由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起草。
标准规定了光伏组件用背板的分类、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北京:重点推广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
根据北京市住建部印发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工业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方案》,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建筑中的应用。重点推广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新建建筑采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力争实现园区厂房屋顶光伏全覆盖。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区域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直接的合理调配,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营管理,引导项目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加强工业余、废热,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非传统水源,并逐步提升应用比例。
上海光伏补贴: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前置条件
3月11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通知要求各区发改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抓紧开展2018年度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发改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河南:今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绿色工厂80家、绿色园区8个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发布的《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着力推进四个百瓦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平原风电示范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依照国家政策有序推荐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全面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80万千瓦。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左右。
此外,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平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19年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绿色工厂80家、绿色园区8个。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积极推荐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9年年底,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5%,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开展农房节能改造,支持农户在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中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农村房屋采暖能耗。
山东: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
山东省能源局印发的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双招双引”战略决策,加强与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合作,聚焦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波浪能、潮汐能融合发展等领域,启动150万千瓦左右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打造经略海洋典型标杆。巩固济宁、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基地经验成果,推进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本着自我平衡、就近消纳原则,规范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和城市周边,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垃圾热电联产机组。力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1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22%;发电量540亿千瓦时,约占总发电量的10%。
此外,实施“绿动力计划”。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高效环保锅炉,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推广“太阳能+”多能互补应用模式,举办2019年第十四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多能互补应用展览会;推广阳信、泗水等县生物质能源应用做法,打造县域清洁供热“山东模式”。实施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等重大工程。
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作用,搭建一批产学研用平台,推进国家级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大型核电站余热回收利用等课题科研力度,力争尽早形成科研成果,稳步推进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围绕培育大容量储能、生物质液体燃料、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新业态,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太阳能中高温利用、生物质分布式锅炉等先进适用装备,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湖北: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相结合
根据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2019年在全省10个左右县市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每个示范县市总开发容量不低于2万千瓦。通过示范,探索可在全省复制和推广的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模式创新,探索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其他形式能源相结合,开发多能互补、微电网项目,提高电源利用效率。探索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用电大户的能源供应相结合,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有效融合,为构建未来城市(社区)形态提供清洁能源需求。探索风电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风电扶贫等民生改善工程相结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友好共处。
合肥兑现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4月3日申报
日前,合肥经信局发布通知称,将开展2018年度光伏产业类扶持政策相关补贴兑现工作,受理对象为市级光伏政策中,“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和“支持‘光伏+’应用”屋顶产权人、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补贴(部分由其他市直单位兑现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辖区经信部门。
东莞麻涌分布式光伏补贴:一次性奖励10万/兆瓦最高不超30万
东莞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是指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90万元,用于推进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
其中,对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备案,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稳定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镇财政对建筑或构筑物的业主按装机容量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装机补助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江苏:鼓励发展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3月7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方案》要求坚持把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科学发展风电,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2020年风电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坚定不移发展光伏,鼓励发展技术先进、就近消纳、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宝应、泗洪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全力支持阜宁、沛县等地申报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扩大我省光伏应用规模。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6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此外,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优化集中供热设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底前,按照热电联产规划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苏南地区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以分布式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补等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促进能源供需实时互动、就近平衡、梯级利用。以降成本为目标,促进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尽早实现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降低终端用能成本。
山东出台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细则:按月结算7月实施
3月21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了《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自本文印发至2019年5月31日,主要工作内容是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细则学习培训;第二阶段为模拟运行阶段,自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分摊并发布结算情况,但不发生实际资金结算;第三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自7月1日开始,按月进行结算。
辽宁发改委:所有普通光伏项目开工前均需承诺上网电价意愿
3月22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中电朝阳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光伏平价上网试点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的函》,拟将中电朝阳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全省平价上网试点项目计划。
此外,意见函要求,所有普通光伏项目(包含辽发改能源[2018]947号文件中已备案未开工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在开工前,均需承诺上网电价意愿并提出申请,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辽宁省建设计划。
而提出申请纳入平价上网试点计划的项目,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与电价补贴项目竞争。分散式风电、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按现行政策执行。
3年!苏州: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kWh
3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促进多能互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并按要求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项目类型不同予以补贴:
1.分布式光伏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山东对调峰、AGC交易出清限价作出调整
3月25日,从山东监管办获悉,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修订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对调峰、AGC交易的出清限价作出调整。调整之后调峰方面有偿调峰出清价最高上限:降出力调峰暂按150元/MWh执行,停机调峰暂按270元/MWh执行;调频方面,试运行初期设置AGC出清价最高上限,暂按6元/MW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