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苏省政府扶贫办、江苏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苏扶办2019-19号-江苏省政府扶贫办江苏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扶贫办江苏省能源局
转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及睢宁县、邳州市、贾汪区,连云港市及灌云县,宿迁市及泗阳县扶贫办、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各省要对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电站进行验收评估。为了更加稳妥地推进验收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前期省政府扶贫办牵头组织对纳入目录的电站进行了省级核查和县级自查整改,现将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做好验收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是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确保质量
目前我省纳入目录的电站备案均为分布式电站,均以村级或联村电站形式建设,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验收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由扶贫系统牵头,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
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指南》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方面。验收评估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各专项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提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的明确意见。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
各相关县(市、区)要针对前期省级核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可能保证验收一次性通过。各设区市要积极督促和协调组织好相关工作,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验收评估报告要进行审核把关,并且每市至少抽查1个电站。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进行抽查检查。
各设区市请于4月20日前,将市级综合报告书面报送省扶贫办和省能源局。
联系方式:
省政府扶贫办规划项目处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电话:025-86730837 025-86598730
邮箱:zhang_nj@sina.cn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指南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