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0亿元—10.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0%—220%。
由于公司2016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祥股份”)、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太阳能”)纳入合并报表,由此对财务数据重述后,预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5%—45%。
3、业绩预告是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138,148.91元
2、基本每股收益:0.4053元∕股
三、业绩变动的原因
1、公司饲料业务继续强化提升市场营销效率和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饲料销量同比增长;各项费用得到有效把控,同比下降。
2、永祥股份、通威太阳能在2016年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且由于光伏市场对高效、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光伏新能源板块生产效率持续提升,产能得到有效利用,销量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公司技术工艺的持续优化及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产品毛利率,同时通威太阳能新建产能的投产,也促进了成本降低、利润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2016年1-12月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7年1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晏保全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在太阳能晶硅电池产业的规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通威股份下属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阳能”)拟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主要从事高效晶硅电池生产、研发和销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0亿元,将分二期、三期实施(一期1GW高效晶硅电池片生产项目已在双流区建成投产)。
该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双流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
(三)项目规模及投资:4GW项目分二期三期实施(一期1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已在双流区建成投产),其中,二期年产2GW高效晶硅电池,三期年产2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34亿元。
(四)项目时间:二期项目拟于2017年2月前动工建设,2017年内建成投产;对于三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需要决定投资建设进度。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二)背景及目的
基于甲乙双方的产业与发展定位,拟在双流区投资建设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生产项目,该项目可充分利用通威股份在太阳能电池产业的技术研发、市场渠道等综合优势,进一步扩大当地光伏新能源产业规模,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三)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四)投资方式
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合肥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是工商注册在双流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项目用地
二期项目在已交付的一期项目用地上实施,甲方不再单独供地;三期项目用地在一二期项目用地南侧预留232.51亩,预留期限为二期项目动工建设之日起3年内。
(六)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工商注册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甲方确保“幸福110”变电站在2017年8月前投入使用,如未按期完成,由此对乙方项目的建设与生产造成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同意乙方项目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乙方项目实施期间,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当时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不兑现本协议政策支持,可取消对乙方的扶持优惠政策。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各方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效晶硅电池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高效晶硅电池产能规模将达到7.3GW,将进一步突显公司在该领域的规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由于该项目将分期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公司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根据目前行情测算,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约70亿元/年,其中二期投产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年。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如因太阳能晶硅电池技术革新,导致市场情况剧变,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建设规模为4GW,涉及投资金额预计约50亿元,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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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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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7年2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严轲陆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