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丹县与广西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书,决定在该县芒场镇者麻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选址于者麻村,利用该村麻弄屯、拉瓦屯、麦村屯等3个自然屯的1000多亩荒地,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规模为设计装机容量30兆瓦,投资金额约为1.5亿元,运营时间不低于25年。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每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
该县芒场镇者麻村是河池市委组织部和南丹县委组织部的精准扶贫联系村。经后盾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引进,项目业主单位多次到该县进行实地考察。目前,项目业主在南丹注册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申报项目立项、登记备案、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商谈并网意向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据悉,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将光伏产业扶贫列为“十三五”十大扶贫产业之一。实施光伏扶贫可实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目标,对于光照条件好、无劳动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贫困户,不仅能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而且能在二三十年间通过光伏项目获得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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