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资本邦讯,比亚迪(002594)收到深交所中小板的年报问询函。
其中,深交所关注到,比亚迪向合营企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提供担保金额36.30亿元,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的85.5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02.33亿元,占净资产比例为72.89%。
深交所要求比亚迪,说明汽车金融的经营模式,并自查其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的情况;提供汽车金融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其经营情况;说明对汽车金融的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汽车金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被担保方违约而使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截至目前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涉及债务的到期日,并对你公司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做出合理预估;说明是否存在公司须承担担保责任情形及应对措施(如适用)、大额担保事项对你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自查公司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合规性。
此外,2019年3月26日,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交所要求比亚迪:请结合《通知》具体内容,说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测算并对比列示补贴退坡后你公司新能源产品的毛利率;结合《通知》的内容、外资企业在国内建新能源车厂等情况,说明公司应对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及新能源汽车市场激烈竞争采取的具体措施。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公示的公告》。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2015及以前年度获得补助金额20.07亿元,2016年度获得补助金额26.82亿元,2017、2018年度通过预拨补助资金审核金额23.70亿元。
深交所要求比亚迪,说明前述各年度补助资金的实际会计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入的会计科目与会计期间等,自查前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分析前述补助资金清算及预拨款项的回收对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现金流、财务费用、负债率等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的具体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关注如下问题:
报告期内,比亚迪非经常性损益金额11.52亿元,占净利润比重为131.79%;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8.94亿元,占非经常性损益比重为77.63%。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说明你公司提高经常性损益占比的具体措施;(2)详细说明你公司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披露等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比亚迪营业收入1,300.55亿元,同比增长2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7.80亿元,同比下降3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6亿元(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80.39%。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汽车行业情况、产品毛利率变化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现金流量净额”)125.23亿元,同比增长90.35%,各季度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8亿元、-13.89亿元、82.57亿元和58.73亿元。请结合公司各季度销售情况、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各季度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比亚迪”)为你公司合营企业。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公司与广汽比亚迪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91.41亿元。请自查你公司与广汽比亚迪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章的规定;(2)2019年2月28日,媒体报道称广汽比亚迪对一线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放假安排。请说明广汽比亚迪工厂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订单情况及数量说明其复产时间。
报告期内,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新能源”)和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迪滴”)为公司合营企业及关联法人。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提供深圳迪滴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2)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腾势新能源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分别为-5.89亿元、-2.32亿元和-4.75亿元。请提供腾势新能源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公司针对前述情况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比亚迪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35.47亿元,同比增加40.36%。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分别列示2018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计入费用与资本化的金额,并解释说明本期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同比增加40.36%的原因及合理性;(2)自查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比亚迪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43.64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38.32亿元。请自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六章的规定。
报告期内,比亚迪营业收入中“其他”收入28.68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说明营业收入中“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否包括云轨产品收入;(2)详细说明公司云轨产品的订单数量与销售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282%。请说明新能源汽车销售中私家车销售量及销售金额占比。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比亚迪应收账款余额492.84亿元,2018年计提坏账准备5.36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按信用风险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新能源业务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合计399.87亿元,非新能源业务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合计99.84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新能源业务与非新能源业务的信用政策、客户情况等,说明两种业务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2)提供公司计算新能源业务与非新能源业务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公式与测算依据,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说明前述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比亚迪资产减值损失6.86亿元,同比增长182.96%;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4.59亿元,上期发生额0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说明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情况、测试结果,并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发生额同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2)公司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合计1.76亿元。请结合各类存货的具体类别、账面价值和可变现净值等,说明你公司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比亚迪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770.90万元,委托理财发生额10.70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提供公司在报告期内购买的全部理财产品明细,包括理财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发行方名称、认购日期、认购期限、预期收益率、本期实际收益和是否保本保收益等情况;(2)自查公司对各理财产品收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3)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的风险投资情况,并自查前述风险投资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的规定;(4)2018年1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云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达投资”)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请说明截至2019年4月26日云达投资的主要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投资金额、发生时间、会计处理等;如尚未进行投资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比亚迪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18年合并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科目产生10.79亿元的影响。说明产生前述影响金额的具体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处置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